第三十四章(5/7)

又下了一次协议。兽间的协议都是当着众面下的协议,和类签字的合同一样管用。

看来,和同族的兽结盟捞到的好处比暗灵那搞来的要多得多,毕竟她们条件苛刻而且背后一定是她们更有利可图,占尽了便宜。

最后酋长还说可以为我新添的当着众面做主公正,我当然却之不恭了。

原来每个兽所拥有的正式,都必须有部落的酋长当着众的面前为其做主公正,同时主会在身体上烙上属于该兽的独有的烙印标识,证明的归属权。

这里要补充说下,兽烙印制度:一般况最值钱的是没有任何烙印的白身,但一旦上了烙印,就永远是该兽的财产,其他兽若要夺得该,必需刮掉原来烙印的皮肤,这样的身体就不完整了,而且新主看着身上被刮掉的皮肤,心里总有疙瘩,所以兽一般都不会用二手,而是直接将捕获或俘虏的二手畜吃掉。

再者,烙印的标识一般都是兽自己Y的,极少重复,通常都会烙在大阴唇外的大腿内侧或挂掉阴毛的阴阜上,每次时,会有更强的视觉占有欲。当然,有些喜欢的会烙在房内侧或胸前,喜欢后的,就会烙在上,用以宣示主权。

隶烙印制度在大陆各国都有耳闻,都知道身上被打上烙印的之前做过兽,他们歧视这群体的,认为她们是失去格只会服从兽,所以即使获救,在类国家都得不到公平的对待,甚至没有公民权力。

这时酋长给了我几条铁丝,示意让我扭出自己独有的主符号,用以给烙印。但问题是我还没有一个自己的烙印标识。

做个什么样的标识好呢?啊~!对了~!我灵机一动,脆就用自己名字里的“”字的中文写法来做标识好了,反正这里的都不动中文汉字,不会知道我这字的由来的。

于是拿起三根铁丝,扭成“尸”“”“巾”三个小字,再拼接成“”字,最后用一圆圈将字圈起,形成一个独有的原型标识,并给酋长身边的一个亲信,让他按我的意思将铁丝熔接成正式的烙铁。

不一会儿,亲信就将铁丝连成一个带着铁杆和木手把且烧红了的成品烙铁递给了我,我拿过,走向第一个

我在她身边绕着走了一圈,发现她全身皮肤都没任何过往烙印的痕迹,是一个清白的,我到底要印在她身上哪个地方呢?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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